瀏覽次數:171
案例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采購應該走政府采購程序嗎?
解析回答
首先,我們要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是否屬于財政資金?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
《預算法》第四條 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盡管《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明確了什么是財政性資金,但是部分從業者依然認識比較模糊。2010年,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0〕88號)明確,從2011年1月1日起,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2014年,修訂后的《預算法》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
綜上,考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資金性質,是否屬于財政性資金,并不是考查其來源,而是看其是否納入預算管理,綜上所述,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所有資金(包括經營性收入等“自有資金”),都屬于財政性資金。
其次,我們要看采購的標的若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則需要走政府采購程序。
綜上,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動用“自由資金”采購,若采購的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都應當適用政府采購程序。
*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著作權人發現本公眾號轉載了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時,請及時留言聯系。
掃碼關注我們,獲取更多最新專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