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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旨在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
《條例》共11章,分別是總則、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宣傳教育、監督追責、附則。多個章節和條款針對政府采購領域設定系統性規范,從預算編制、招標執行到監督評價形成全鏈條管控。
《條例》第二章“經費管理”第八條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第九條規定,強化預算剛性約束,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財政資金,嚴禁向下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攤派或者轉嫁費用。
第十三條明文規定,黨政機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準確編制采購項目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采購與本單位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無關的資產,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條款規定,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供應商、品牌、型號、產地。依法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不得以化整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和審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應當進行批量集中采購。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組織驗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條例》第五章“公務用車”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條例》第六章“會議活動”第三十三條規定,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嚴禁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
《條例》第七章“辦公用房”第四十二條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和審計監督。
《條例》第八章“資源節約”第四十六條規定,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
《條例》第十章“監督追責”第五十四條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力度。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管理有關工作以及財務、政府采購和會計等事項的財會監督,依法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匯報有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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